3月1日,《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了法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导向、树立了文明标尺,对规范和引导公民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说。
为什么要制定本《条例》?出台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市文明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理清了这部《条例》的诞生之路。
初衷
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这是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市努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环境卫生、社区生活等方面,依然存在不文明现象。
“创建成果来之不易,巩固成果更加不易,需要从制度层面、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各方面、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说,制定《条例》,将现实生活中一些得到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一方面是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另一方面也顺应了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
过程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并作为我市第一部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为提案主体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立法工作方案,协调推进调研、起草、论证、审议修改等各项工作。
从《条例(草案)》初稿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再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直到最后《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由粗到精,逐步修订、逐步完善的过程。
经过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3个多月的工作,《条例(草案)》初稿完成。在起草过程中,他们一方面深入多个职能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和一线实务工作人员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一方面充分征求市政府、市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他们学习借鉴北京、温州、大同等地的经验做法,对市民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研究,并在具体条文设置中予以体现。他们进行媒体公示,于2021年6月3日在《平顶山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等主要媒体刊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和市民反响强烈,很多热心市民通过电子邮箱、信件、面谈等形式反馈修改意见。
在此基础上,经多次集中讨论修改,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7月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随后,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员,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深入论证、审议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紧接着,根据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审议修改稿。
2021年10月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11月27日,《条例》获得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反响
“严格遵守条例,共创文明鹰城”“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城”“文明城市人人有责,从点滴小事做起”……
2022年1月4日,《条例》全文在《平顶山日报》刊发后,引起强烈反响,广大网友和市民积极回应,机关、学校和企业纷纷组织、号召职工、师生认真学习、自觉践行《条例》。
《条例》让“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概念,对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居民素质提升都将起到良性促进作用。市民刘家从仔细阅读了《条例》内容,对于其中关于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遛狗等内容比较关注,希望能切实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
“《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维护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用网、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参与文明乡村建设、家庭美德培养等多个方面,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做了明确求。全体师生和家长要按照要求规范自己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文明学校、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明路小学有关负责人说。
3月1日起,我市将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习惯,树立文明风尚,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争做文明鹰城人的热潮。 (本报记者 孙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