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2022年3月1日起,《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又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将公民的文明行为规范列入地方法规,为鹰城人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一把标尺,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汇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磅礴合力。
文明是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城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在物质富足中实现精神富有、推动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每位鹰城人都是文明大使和形象代言人,其言行举止都是城市风景不可分割的部分,更是展示城市内涵气质与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时常对照《条例》,用文明“标尺”丈量行为的“刻度”,既自觉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又敢于向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说“不”,以星星点点的萤火微光汇聚成推进文明建设的浩荡江河。
文明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靠后天养成的。这不仅需要内在动力,而且需要外部压力;不仅需以“自律”的方式自我约束,而且需以“他律”的规则约束规范。
宣传教育明是非。人不学,不知义。《条例》不仅划定了诸如单位部门文明服务以及公民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出行旅游就医用网等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而且明确了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全民阅读、互帮互助、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更高层次的文明行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应加强宣传《条例》,社会居民也应用心学习《条例》内容,明了哪些是倡导的文明行为、哪些是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明是非、辨美丑、知荣耻,从而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规范自律意识,积行成习、积习成性,让鹰城处处盛开文明花。
表彰奖励树标杆。人不率,则不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好的榜样就是最好的宣传。在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过程中,应大力宣传培树、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以先进典型的动人故事感染人、以先进典型的可贵精神鼓舞人、以先进典型的崇高品格带动人,为社会大众提供一面面“镜子”,有助于人们经常检视自己,查找自身的不文明行为,重塑文明理念,让文明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同时,还应注重把榜样的力量激发出来,以榜样示范、用典型引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崇尚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在比学赶超中文明行为、升华自我。
惩戒追责知敬畏。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文明行为的养成,只靠宣传教育和个人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仅依道德谴责也是行不通的。《条例》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从单纯依靠道德力量的“软引导”向兼具法治力量的“硬约束”转变,把不文明行为这匹“脱缰的野马”关进了法治的“笼子”里。不文明者受惩戒、被追责,就会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唤醒。希望每位鹰城人都能常用文明“标尺”丈量自己行为的“刻度”,讲文明话、行文明事、当文明人,争做文明生活的倡导者、时代新风的传播者、美好环境的捍卫者,让文明浸润鹰城大地每一个角落,让文明行为成为平顶山的一道靓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