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增旗)“通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等专项执行活动,我院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2月29日,石龙区人民法院院长武中立说。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石龙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研究活动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迅速出击。对涉民生、不良贷款等案件,该院加大惩治力度,集中清理积案。通过“雷霆行动”“不良贷款集中清收”等专项执行行动,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2014年,被执行人宋某因做生意向申请执行人石龙区农信社贷款30万元,但一直未偿还。石龙区农信社向石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干警向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宋某拒不到庭履行。
12月初,在此前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执行干警获知宋某在宝丰一超市上班,于是一大早就来到宋某上班地点蹲守。宋某来上班时,执行干警果断将其带走,采取强制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对其释法明理、批评教育,宋某最后联系家属履行了所有案款。
截至目前,该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5次,查找失信被执行人20余人,拘传20人,拘留6人,民事审判案件共计36件,审结33件,执行到位金额35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