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批复》(平编〔2021〕39号)文件,平顶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变更,不再提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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