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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户口迁移事项、开具户籍类证明可跨省通办

 

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2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我市启动户口迁移事项、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适用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适用于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申请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上述业务均可在我市辖区内所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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