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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再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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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再次下调

 

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12月9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传来消息,自12月10日起,我市再次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这是今年我市第3次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价格调整之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50元/人次下调至30元/人次,单次检测加上试剂盒的总费用将低至40元左右;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15元/人次下调至10元/人次。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按规定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配套耗材、检测试剂,相关检测试剂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者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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