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优化营商环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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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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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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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解读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9条内容,其中,第1-2条为适用对象和奖惩方式;第3-10条为奖惩条款;第11-14条为责任追究和减责免责条款;第15-19条为有关解释和说明。《办法》旨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营商办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担当作为记功授奖

《办法》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激发全市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热情和潜能。考核奖惩的对象为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县(市、区)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参照执行,激励的方式主要有: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优秀”等次、通报表扬、记功、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奖励奖金。

其中,营商环境年度评价结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的指标牵头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扣发省评名次落后的市直单位的一年精神文明奖或年度考核奖,奖励给第一方阵的单位;牵头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科级及以下人员,由其所在党委(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以上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予以倾斜。

评价结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的县(市、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扬,扣罚排名位于全省后30名的县(市)、全省后15名的市辖区财政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有关负责同志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中予以倾斜。

工作不力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对排名落后、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检查、通报、媒体公开表态,扣发精神文明奖或考核奖,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谈话提醒、公开道歉(检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以及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违法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在全省年度营商环境评分和排序中,得分排序第三方阵的牵头市直单位,扣发一年精神文明奖,被惩处单位不享受精神文明奖的,则一次性扣发上一年度考核奖。该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原则上不得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相关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暂缓该单位干部提拔、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直至退出第三方阵。

减责免责鼓励创新

改革创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办法》指出,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改革措施,出现失误或偏差可按程序申请减责或免责。减责或免责主要有以下情形: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其他符合减责或免责的情形。(本报记者 魏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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