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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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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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郏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12月1日,郏县纪委监委发布关于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报说,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聚焦营商环境中的痛点、断点、堵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现通报郏县近期查处的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马腾龙、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苏利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谢少博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21年1月,因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在郑栾高速郏县收费站设立临时服务站。2021年1月29日11时许,一辆“过境”红色货车下高速入郏,司机贾某某未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卡点值班工作人员将该车辆拦停。因贾某某运输的是食用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马腾龙对其进行检查。在贾某某提供完善的手续后,马腾龙在无依据的情况下要求贾某某微信转账600元后给予放行。事后,马腾龙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当天值班交警谢少博200元、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工作人员苏利营200元,自己留存200元,3人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9月8日,郏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马腾龙记大过处分,给予苏利营、谢少博警告处分,并将600元违纪资金退还贾某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冰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财物、不正确履职等问题。

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财物问题。2020年1月,黄道镇黄北村郭某刚卫生室为与黄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王冰搞好关系,向王冰赠送玉溪牌香烟1条,价值220元,王冰收下并使用。2020年3月中旬,王冰带队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黄道镇老水泥厂对面洗车店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按规定应暂停营业。该洗车店负责人郭某营送给王冰芙蓉王牌香烟两条,价值460元,希望王冰给予照顾继续让其营业,王冰收下香烟并答应帮忙。2020年5月初,该洗车店因自身原因停业,王冰将两条芙蓉王牌香烟退还郭某营。

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问题。2020年3月,王冰带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北村郭某刚卫生室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部分药品索证索票不齐问题,依法对上述不合格医药用品予以暂扣并口头通知郭某刚到该所接受处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应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郭某刚为少缴纳罚款,托朋友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灿学找王冰说情,王冰擅自决定制作虚假调查案卷,以索证索票不全、逾期未整改完毕为由立案,处罚郭某刚5000元。后郭某刚将5000元罚款交予王冰并送其芙蓉王牌香烟1条,价值230元,王冰收下并承诺帮忙。后黄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制作立案材料的过程中,郭某刚不配合,并拒绝在相关文书材料上签字,致使该所无法立案调查和处罚。2020年5月初,王冰将上述5000元罚款退还郭某刚。

2021年11月26日,郏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冰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对李灿学进行诫勉谈话。对王冰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0元)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执法部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中梗阻”“吃拿卡要”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反映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全县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委政府形象。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自觉树立起“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理念,强化纪法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共同营造“廉洁守法、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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