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近期,一些美食频频登上热搜,不是因为菜品,而是因为名称。继“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后,潼关肉夹馍再掀“商标风波”。
舆论质疑,多地小吃协会起诉商户到底是合理维权?还是“敲竹杠”?
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给出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那么,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他们分析,“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表面上看起来很像,但法律性质不同。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记者查询翻阅该协会“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了解到,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中明确表述了原产地域范围在潼关县的六个乡镇。受访业内专家认为,只有在上述原产地域范围内的商家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后,才能使用该商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宋晓阳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贩使用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协会的成员是可以正当维权起诉的。但是,因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严格的原产地限制,外地商家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异地加盟,自然不可以要求收取数额不菲的所谓“会费”“加盟费”。
“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则有所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回应,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3件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据此,宋晓阳律师认为,作为普通商标,“逍遥镇”不可以收取会费,但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收取使用商标的许可费。
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