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森元)11月24日,汝州市委作出关于开展向叶光辉同志学习的决定。同时,汝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叶光辉同志“人民忠诚卫士”称号。
叶光辉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出生于汝州市,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11月18日晚,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叶光辉在临汝镇菜园村处警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身负重伤,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9岁。
为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汝州市委决定在该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向叶光辉同志学习活动。
决定强调,要把学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叶光辉同志为榜样,不忘初心、忠诚履职、担当尽责。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开展叶光辉同志学习活动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汝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