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蔡文瑶 通讯员杨朝辉)“要不是在县纪委监委进行容错免责事项报备,让我们能够加快施工进度,缩短项目程序,咱县的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可不一定能顺利验收通过呢。”近日,说起鲁山县库区乡环湖路的建设过程,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宋松阳深有感触地说,“县纪委监委容错免责机制真是好,让想干事的人能干事、干成事。”
为激励党员干部放心放手干事创业,营造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氛围,鲁山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积极推动思想解放、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并出台《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担当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鲁山县容错免责申请受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清晰地界定了容错边界,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容错清单。在受理容错事项上,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四个聚焦”,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调查核实情况和认定意见,对于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方面不受影响,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积极做好容错免责“后半篇文章”,对确定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采取个别谈话、函询提醒等方式,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帮助其分析原因,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受理容错免责事项4起,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容错不是乱作为、不是无限宽容,更不等于肆意妄为,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红敏表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是要消除干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后顾之忧”,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从制度层面强化决策落实,保障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