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桂星)10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提升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水平,维护房地产估价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制定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近日公布施行。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含土地估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设置房地产估价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注册、分工监管。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组织。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颁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的,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
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