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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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开展使用有机溶剂职业危害专项检查

 

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10月13日,记者从全市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暨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为有效遏制职业中毒事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即日起至12月20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使用有机溶剂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

市卫健委明确要求,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机溶剂或隐瞒使用有机溶剂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或通风排毒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防违规生产引发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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