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彰显检察新担当 打造工作新格局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2021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时代下,如何做好检察工作?汝州市检察院用工作创新的实践,着力打造“两个检察”,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彰显检察新担当 打造工作新格局

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建国(右一)在陵头镇沙古堆村走访了解分包的河南健达体育有限公司扶贫车间复工复产情况 本报记者 卢拥军 摄
 

本报记者 卢拥军 通讯员 徐世祥 张书伟

新时代,伴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人站在了时代路口,挑战与机遇并存。如何做好新时代下的检察工作?是当今检察人的时代命题。

法律监督职能的细化、诉讼权能的完善、检察监督职能的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责任制改革的落实,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宪法定位中找到转型重点,持续发力。

汝州市检察院立足实际找准工作发力点,不仅刷新了检察形象的“颜值”,而且提振了检察声音的“分贝”,挑起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担。

■新闻背景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样板”

9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深化检民联络,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在汝州市检察院召开。

会上,汝州市检察院介绍了开展“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工作经验。来自平顶山市部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涉农检察联络员以及平顶山市各基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60余人出席了推进会。

“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是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探索的以农民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该制度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上取得了明显效果。

今年4月,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把试点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纳入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

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积极落实,把“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服务保障“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创新举措来抓。经研究决定,汝州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

汝州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基层群众、助力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实行“一乡一检一员”联络员制度,把涉农检察工作进一步做优做实。截至目前,涉农检察联络员已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起,对接检察官为涉农检察联络员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帮助涉农检察联络员化解邻里纠纷30余次。

该项工作荣获平顶山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特色亮点工作一等奖。涉农检察联络员提供的涉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第171期采用,并荣获2020年度河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对汝州市检察院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称“这是落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镜头一

“河里有水了,看着就有灵气。水边绿树成荫,鸟儿也多了。我几乎每天都会在这里散散步,坐一会儿,心里很舒坦。”前不久,在汝州市汝南街道张吾村采访时,一位姓张的老大爷高兴地说。

原来,去年汝南街道涉农检察联络员在走访中发现张吾村南林地有利用废铝矿渣、土法冶炼铝污染环境的行为,没有及时对该危险固体废物污染进行应急处置,群众反映强烈。

汝州市检察院受理该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督促汝南街道办事处清运铝渣(灰)及黄土39车,合计969.64吨,有效恢复土地面积近6亩,阻断了污染源头,消除了农民群众的担忧。

镜头二

“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多年的邻里纠纷,使我了却了心中的烦心事、揪心事。”

原来,庙下镇涉农检察联络员在入户走访、宣传检察职能过程中了解到,该镇一农民单某与邻居发生纠纷,起因是两家的自留地边缘有一棵成材核桃树,关于树的所有权问题两家多年来争执不下,虽经多方调解,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多年来的邻居因为这个问题拧成了“疙瘩户”。

汝州市检察院收到联络员反映后,立即派检察官和联络员一起,赶赴现场勘查,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最终,在联络员和检察官的主持下,两家达成协议:核桃树一家一半、果实一家一半。双方就此事互致歉意。

…………

这是汝州市检察院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落地见效的场景。

去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按照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三农”服务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全市18个乡(镇、街道),选出18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心检察事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涉农检察联络员,并配套设立检民联络站,每个检民联络站指定驻站检察官一名,形成“一乡一站,一站一员,以站为点,以乡为面”的涉农检察联络工作格局。

广大检察干警以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为依托,重心下移、延伸触角,同涉农检察联络员一起,深入群众收集诉求、强化法治检察宣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进农村(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为做好涉农检察联络工作,汝州市检察院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做法:

——坚持“机制+保障”,逐步推进联络规范化。该院制定了《汝州市检察院关于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严格选任程序,每名涉农检察联络员都通过“乡镇推荐、民意调查、综合评定、公告公示”四个程序,优中选优选拔,颁发了聘任证书。

联络员选任后,该院明确了18名检察官担任检察宣传员,负责做好与涉农检察联络员的工作对接和服务保障,扎实推动形成“一乡一检一员”工作模式。在各检民联络站,公示公告联络员姓名、联络方式、工作职责及12309检察服务热线,做到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实时互动、精准对接,便于集中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坚持“地头+指头”,逐步推进联络常态化。该院做好日常联络,建立“周联络、月走访、季汇总”工作制度,坚持每周定期与涉农检察联络员面对面进行沟通,每月走进田间地头实地了解群众需求,每季度由专人负责,对收集的影响农村社会治理、危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案件线索进行归类梳理、分流处理、总结反馈,持续深化检察服务“三农”的方法举措。加强专门走访,院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领检察干警采取“全下沉、全覆盖”的形式,深入基层,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

该院以技术信息为载体,创新联络方式。利用“汝州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门户网站,方便群众“一指”上传案件信息;由涉农检察联络员牵头,在各自的干群微信群、村民微信群、代表微信群等工作群内进行推荐分享,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坚持“职能+真情”,逐步增进服务精准化。该院推出服务中心工作“定制版”。针对部分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深入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专题普法,面对面解答问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针对农村地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导致农村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等案件多发的情况,采取普法讲座、散发普法宣传页等方式,以案释法,为降低农村刑事案件发生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该院“号准脉”真情为民解忧。针对涉农检察联络员反映的一些民生案件,尤其是对环境污染、破坏林地等民生案件,硬起手腕向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教育引导行为人通过主动修复、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汝州市检察院实施“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其优势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了涉农检察联络员,农民群众“不出村”就可以反映法律诉求,等于“把检察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实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供给与农民群众法律需求的高效对接。

二是形成检民联络新模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多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群众中的“知名人物”,代表的是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深得群众信任。借助他们的力量,使检察工作实现了“借群众力量服务群众”的目的。

三是构建涉农检察新格局。涉农检察联络员作为农村基层干部的另一重身份,带动形成基层干部群体共同协助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连民心”,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为涉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

面对取得的成绩,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建国深有感慨地对记者说:“‘农民群众得实惠,检察机关得民心’,‘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让检察工作服务群众更及时、更精准,把优质的检察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从而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效。”

■新闻背景

打造新时代“宽严相济检察样板”

为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办案质效,9月28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听证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理现场会在汝州市检察院召开。

会议中,汝州市检察院首先对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为在校学生和农民,对银行卡的使用及法律认识浅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主动认罪认罚。为减少社会对立面,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拟对该两起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真诚认罪悔罪,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听证会结束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理召开现场座谈会。会议一致认为,要以汝州市检察院入选省检察院帮信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试点单位为契机,在司法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快速办理。

去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对于初犯、偶犯,以及在校学生或老年人等,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社会危害程度小、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通过办案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大统一。

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民义对汝州市检察院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相关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镜头一

“我不应该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我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检察院能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还想到大学里面继续自己的学业”。这是犯罪嫌疑人文某在汝州市检察院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

犯罪嫌疑人文某,18岁,在朋友的介绍下,以500元的价格转卖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后该银行卡被其他犯罪嫌疑人用于实施网络走账、洗钱等违法行为。

汝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文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文某是一名即将步入大学校园的“准大学生”,其过往在高中期间表现良好。到案时,所在中学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认真,还担任班级的学习委员和数学科代表”。

文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所带来的伤害,以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拯救一个家庭为出发点,检察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能彰显司法温度。

镜头二

“我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农民,我只想靠自己的努力,找一份工作,养活我的一家人,他们以帮我找工作为由,骗走了我的银行卡,并用我的银行卡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懊悔。”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忏悔。

犯罪嫌疑人李某,初中文化,务农,他将自己所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以1700元的价格出售,后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

汝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文化程度低,在找工作中被骗取银行卡。李某提供银行卡数量及涉案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属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

这是汝州市检察院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场景。

今年以来,汝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的帮信案件和人数,同比大幅度上升,成为仅次于盗窃罪的逮捕人数第二多的罪名。目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电信网络犯罪中上升幅度最大、案件量最大的案件。

为推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快速办理,扎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省检察院把汝州市检察院作为试点,对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进行了有益探索。

实行试点以来,汝州市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强化提前介入,强化源头治理,为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做法有以下三点:

强化提前介入侦查,提高打击的精准性。

由于帮信案件往往与电信诈骗犯罪相互交织,作案手段科技化程度较高,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加之网络化、无接触化、虚拟化等特点,打击难度大,取证难。同时这类案件往往由于主观明知和参与程度不同会涉及不同的罪名,有的是按诈骗共犯或其他电信网络犯罪的共犯处理,有的是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理,在罪与非罪方面也争议较大。

为提高打击的精准性,汝州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提前介入沟通机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在侦查固定证据阶段派人员提前介入,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沟通研判,提升打击精准度。同时发挥检察机关在立案前的把关过滤作用,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建议公安机关作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化处理。对于不应当立案的,及时监督撤案,防止打击面过大。

强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犯罪的发生。

汝州市检察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办案中及时宣传法律,提高民众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与金融网络、电信等行业部门的沟通,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和制度漏洞提出建议,从源头上防范帮信犯罪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

在办案过程中,汝州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防止机械办案的形式主义做法,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工作中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

对于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控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依法从严惩处。重点打击专门从事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头”“卡商”。对于引诱、拉拢在校学生买卖“两卡”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短、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涉“两卡”违法人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给予信用惩戒。

汝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延斌说:“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帮信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坚持少捕慎诉慎押,进一步降低逮捕率,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升不诉率,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汝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武修介绍,汝州市检察院能够实现帮信案件快速高效办理,得益于以下四点机制来支撑:

——强化三个自觉,提升政治站位。该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经济金融、网络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案件,均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大局、民众切身利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直接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司法办案中,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经济金融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服务保障百姓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中心工作,助推经济发展。该院树牢大局意识,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汝州市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持续推动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助力党委政府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法从严惩治洗钱犯罪,助推金融安全和稳定。积极推进“断卡”行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有效落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依法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合规制度,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平顶山市检察院与平顶山市公安局、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刑事联动保护机制的意见》,助力河南国家创新高地建设和平顶山高质量转型发展。

——做好主责主业,助推四大检察。克服“单打独斗”的传统理念,做到“四大检察”有机结合,解决“四大检察”之间缺乏有效联动、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问题。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假冒伪劣产品污染环境、侵犯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联合公益诉讼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民刑交织案件时,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健全对检察机关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的制度。

——立足宪法定位,补强监督短板。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着力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收集汇总公安机关商请指定管辖时限不规范、法院未建议检察机关调整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而不按量刑建议做出判决、法院不在判决书中表述不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理由等办案程序不规范的案件,向公安、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加强对行政法规的学习研究,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灵活采取发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督促其纠正。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支持开展监督工作,有关单位拒不落实纠正的,将《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面对取得的成绩,阮建国说:“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部门要跳出刑事检察看‘四大检察’, 通过引领、服务,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互通互动、同频共振,构建‘四大检察’相互配合,从而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