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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交专用道暂行管理规定出台
公交站点前后30米内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本报讯 (记者程颖)9月2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平顶山市公交专用道暂行管理规定》,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优先通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公交车(校车、悬挂黄色号牌及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客车视同公交车管理,下同)通行的车道。

公交专用车道规定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要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需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顺序行驶,严禁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二)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公交车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有下列情况的,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二)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要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站点前后30米内,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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