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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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减免项目“上墙” 优先窗口设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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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先减免项目“上墙” 优先窗口设置到位
宝丰县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
 

本报讯 (记者巫鹏)住了6天院,除去自费部分的258.08元外,个人只出了39.61元,这让石桥镇交马岭村的李玉文老人一家十分惊喜。住院总费用3700多元,为啥个人只出了不到40元?近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白大良给出了答案。

白大良告诉记者,今年97岁的李玉文老人曾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是一名四级残疾军人。前段时间,李玉文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在宝丰县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总费用3775.8元,新农合报销2725.49元,自费258.08元,个人需承担792.23元。根据规定,对个人承担部分按95%比例进行优抚,补助金额752.62元,最后老人只花费了39.61元。

李玉文老人是近年来宝丰县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的一名受益者。

近年来,宝丰县高度重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纳入责任目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不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该县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下发了《宝丰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并在今年5月出台了《宝丰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李艳萍介绍说,该县将县区域内的人民医院、中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设立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退役军人持复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有效证件,优抚对象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享受相关优先优惠项目。

该县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减免项目,在服务窗口悬挂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标牌。免收挂号费、接诊费、注射费,床位费减收30%,各种仪器检查费、化验费减收20%,治疗费减收20%。各医疗机构均开设退役军人、军烈属专属病房,悬挂“退役军人、军烈属病房”标牌。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为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缴纳。同时,该县还完善了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制度,根据退役军人的不同情况,按规定予以补助。

“我们在全市唯一一家实现了优抚‘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使优抚对象享受到了更加方便、贴心的服务。”李艳萍说,以往的手工结算,优抚对象住院费用医保或农合报销后,要将票据送到各乡(镇)卫生服务站,填写申请表格,再由各乡(镇)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按月补助,补助金经银行划入个人账户。而现在采取的“一站式”结算,住院医疗医保或农合报销后,优抚补助同步结算,医院垫付优抚发生部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凭结算单将垫付部分划拨医院,大大减少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流程,也减轻了他们垫付医疗金的负担。

目前,该县2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开设退役军人专属病房100余间,优先减免项目“上墙”,优先窗口设置全部落实到位。今年以来,该县优抚对象住院331人次,补助资金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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