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吴雨)记者1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当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可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记者了解到,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