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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 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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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 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本报讯 (记者蔡文瑶)8月30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近期,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

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企业(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今年1-6月正常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裁员(减员)率不超过5.5%,具体按提出缓缴申请当月,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2021年6月缴费人数(剔除新增退休人数)相比,减少幅度不超过5.5%计算。

申请单位可选择“现场办”“网上办”和“预约办”三种方式。选择“现场办”的企业,可前往全市各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现场进行办理;选择“网上办”的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重大自然灾害缓缴申请”,可通过“申请进度查询”查询该业务审核进度;选择“预约办”的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同时还需提供受洪涝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书面承诺书及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核表,详情可拨打市社保局电话25792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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