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记者8月29日从市教体局获悉,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印发《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根据该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至11月20日结束,之后转为持续常态化工作。此次重点整治34种违规情况,其中包括:办学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建筑防火不达标;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未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勾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有相关考试机构、学校命题人或教师参与培训;开展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向中小学校公开培训机构学生的内部测试成绩及升学情况等个人信息;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收费项目及标准未进行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