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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出台意见防止耕地“非粮化”
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50万亩、产量不低于230万吨
 

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记者8月27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650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30万吨。

我市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两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要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管理;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粮食作物,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硬任务,切实抓实抓细;要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指标;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要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要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

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要实施“粮食高质高效”建设工程,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气象保障设施建设,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土地深耕、秸秆还田、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先进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提高粮食产能;要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开展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

要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要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种粮农民合理分享粮食增值带来的收益;要支持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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