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7月21日,鲁山县连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落实防汛工作“十个一律”“六条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全县防汛工作。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县级领导立即到联系乡镇,各乡(镇、街道)、局委科级干部要立即到分包村,全县各级河长、水库库长、尾矿库库长、地质灾害点负责人、网格员、河道专管员一律到岗到位。自7月21日晚开始,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干部要吃住在联系乡(镇、街道)、分包村的科级干部要吃住在分包村(社区),全力开展防汛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突出重点关键,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所有承担防汛任务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即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突出水库、漂流坝、河道、尾矿库、自然灾害点、城乡低凹地、涵洞、城镇内涝区、立交桥下、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地下设施和农村散居户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立即开展险情评估,迅速转移安置涉险群众。各乡(镇、街道)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立即进行科学评估,尤其要把处在洪水、泥石流线路上、头顶库下游村庄涉险人员转移安置到安全场所,确保需转尽转,确保转移人员吃得饱、穿得暖、住得安。在转移安置点服务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险情不排除,转移群众不能返回,所有服务干部不得撤退。
严格落实防大汛要求,全面提升防范能力水平。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到全县客运班车一律停运;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到全县井采矿山全部停工停业;县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负责,把全县头顶库下游村庄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带;各乡(镇、街道)负责,在辖区所有河道桥梁、涵洞、隧道一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派人值班值守;县住建局负责,做到所有室外建筑工地一律停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到所有室外景观灯一律切断电源。
提前部署,统筹做好抢险救灾、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电力部门、通信部门负责,确保道路、电力、通信畅通;按照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服务保障和灾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要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水毁设施要统计到位、上报到位、处理到位。要做好灾后防疫工作,突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培训机构、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单位。
通知强调,近期所有承担防汛任务的干部职工要确保通信畅通,接到命令要立即执行。凡是在防汛工作中不接电话、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从严追责。所有单位和人员未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式指令,严禁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