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拥军)7月14日,记者从市委办公室获悉,市委近日下发决定,在全市开展向胡小霞同志学习活动。
胡小霞,女,汉族,郏县人,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1994年进入郏县人民法院工作,2003年以来先后任郏县人民法院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2019年任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薛店人民法庭庭长。她从事人民司法事业27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18年,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初心,先后获评全省法院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法院“鹰城巾帼建功法官”、郏县劳动模范,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决定指出,向胡小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的政治品格。胡小霞同志将对党的忠诚付诸于日常言行中、具体工作上,在工作时间她坚定立场、明确态度,在业余时间她严于律己,绝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她把群众的烦心事当作自己的操心事,把群众的心中苦当作自己的切身痛,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认真高效审理案件,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决定指出,向胡小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扎根基层、务实重干的公仆情怀。在基层法庭工作的18年中,她怀着司法为民的炽热信念,坚定不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她走遍了辖区200多个村庄,先后依法审理各类案件2637件,用一件件让群众信服的案例,赢得了百姓的支持。
决定指出,向胡小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任劳任怨、严谨细致的责任担当。胡小霞同志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从未喊过苦、叫过累。她办案细节上严谨认真、专业上精益求精,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精准适用法律,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向胡小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善作善为、实干笃行的时代品质。胡小霞同志在长期民事纠纷化解工作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向胡小霞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公正司法、严于自律的价值追求。胡小霞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把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切实履行为民执法、严惩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
决定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向胡小霞同志学习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发有为,为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