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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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安全发展理念 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破解反复发生、长期未根治问题
市住建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开展消防演练
隐患信息录入平台 严格监管及时消除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聚焦主业解民忧
以练为战增本领 防患未然保平安
警示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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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7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本报讯 (记者魏广军 王桂星)日前,市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餐饮店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未定期检查燃气设备设施,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不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的,应予以整改,整改到位之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停止供气;居民用户使用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未及时整改的,工商用户用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停止供气。

通知强调,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且保证连续供气的,一律不得新建CNG、LNG供气站。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未履行相关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且燃气经营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供气站点,要依法取缔;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或暂停管网运行。

通知强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制,未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未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严格履职尽责,未有效制止燃气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运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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