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秀忠)7月5日上午,示范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开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义务”首张罚单,对门前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严重、违反《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某物业公司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2020年1月,《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并对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及责任人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深入推进“创文”“保卫”工作,积极引导临街商户、物业公司主动履行门前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义务,今年5月以来,该局专门摘录相关法规条款,印制1600余份告知书,持续向辖区临街商户和物业公司发放,并邀请专业律师集中向辖区50多家物业公司代表现场解读不履行责任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该物业公司在明知自身应尽责任义务的前提下,仍然对门前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不制止、不管理,严重影响了示范区“创文”“保卫”工作成果和城市整体形象,该局遂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拒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提升公众参与意识,以最美城市形象迎接国卫复审验收。”该局局长赵宗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