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宇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我们回望党的纪律建设百年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萌芽探索阶段。党的纪律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萌芽,该阶段着重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军队纪律进行探索。首先,党的二大党章作为第一部正式党章,在全部六章中专设“纪律”一章,并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其次,重点形成和发展组织纪律。明确组织原则,确立“四个服从”为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四大党章丰富和完善了组织纪律。再次,加强军队纪律建设。“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这一时期我党我军从上至下最严格执行的纪律之一。
二是曲折波动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纪律建设遭遇了曲折。在“左”的思想主导下,党的九大党章内容大幅减少,从党的八大党章的60条减为12条,将八大党章中很多关于纪律处分的程序性内容及党员的辩护权和申诉权等规定删除,取消监察委员会,代之以“党的各级组织”监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这实际上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建设异化、为冤假错案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三是恢复发展阶段。党的纪律建设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正式步入恢复发展阶段。首先,对党的纪律的规定逐步完善、全面。党的十二大党章作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第一部党章,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最大贡献在于专门设立了“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这是党章历史上第一次专设两章内容对纪律建设进行部署。把纪律要求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之一,规定了对党员各种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同时,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从党的十一大规定的“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产生”,提升了纪委的地位,增强了监督执纪的权威性。党的十二大以后,党的纪律建设在维稳的前提下进行局部调整。党的十四大党章增加了对中央、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纪律处分时特殊情况下可先作出处分决定再由全会予以追认的规定,事实上提升了各级纪委的地位;党的十六大党章首次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党的十七大党章增加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其次,在党章之外,为加快党内纪律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制度。再次,恢复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新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使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完善。
四是全面推进阶段。党的十八大首次将“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党建工作的一个独立条目进行部署,会议通过的党章强调了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纪律建设正式步入全面推进阶段,体现出“纪严于法”的理念、执行纪律的刚性、监督执纪方式的转变等特点。首先,明确纪律建设的重点是政治纪律,全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次,严明组织纪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尤其是加大了对失职失察的党组织的问责。再次,加强六大纪律,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紧制度建设的笼子,用纪律来保障党的建设。最后,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纪律建设,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巡视体制机制,并纵深推进反腐倡廉,同时加大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微腐败等现象的查处和整治。
党的十九大第一次将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将其写入党章,凸显了党的纪律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九大党章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的实践成果,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纪律的定位方面,首次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在纪律的类型方面,首次在党章中将党的纪律明确为六种类型,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定位和职责方面,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内容更加丰富完善,更加符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