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决定,表彰300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5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卫东区司法局东环路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疆红获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2006年以来,李疆红一直在街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她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归纳出了一套人民调解查、理、评、断、和“五字工作法”,即查明事情的真相,理清纠纷的事实逻辑和法律关系,对纠纷双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敢于对纠纷处理结果作出决断,在辨明是非、客观评价、公正裁决的基础上促成纠纷双方和解。
同时,她加强社区、村调委会建设,在辖区4个社区、两个村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人民调解员18名,填补了当地调解组织的空白点,构建了由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三员”(法制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网络。
为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李疆红的手机从未关机过。为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她随时待命,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
在她的不懈努力下,东环路街道调委会2014年7月被省司法厅授予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15年12月被省司法厅授予省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11年1月,她本人被省司法厅授予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015年12月,在全省首届最美人民调解员寻找宣传活动中,她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本报记者 王孟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