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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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在全县“海选”乡村光荣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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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6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充分发挥农村群众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叶县在全县“海选”乡村光荣人物

 

本报讯 (记者杨沛洁)6月1日,记者从叶县县委宣传部获悉,叶县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叶县“乡村光荣榜”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县“海选”乡村光荣人物,并进行宣传表彰。

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群众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该县决定开展2021年度“乡村光荣榜”人物宣传选树活动。根据《通知》精神,2021年度叶县“乡村光荣榜”共设置11个类别,其中好媳妇、好丈夫、好妯娌、好儿女、好公婆、好邻居6类在村级及以上选树;创业好青年、群众组织好会长、好乡贤、好党员、好支书5类在乡级及以上层面开展。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和县级及以上媒体集中宣传的重大典型可优先推荐。

《通知》详细规定了11个类别的选树标准。“乡村光荣榜”人物宣传选树活动自下而上开展,上一级候选人须从下一级人物中遴选产生,各类别人物原则上不交叉、不重复评选,各乡(镇、街道)选树活动于6月底前完成,县级选树活动于7月底前完成。

《通知》还规定,对于推荐上报的光荣人物要进行评审公示,叶县文明办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和媒体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报请县文明委确定叶县“乡村光荣榜”系列人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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