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现将《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信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28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467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pdsfgw001@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75-493888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附件:《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