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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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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 24 批 2021年5月6日)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20D2HA202104300007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八矿,违法开采,导致居民区房子被震裂。投诉人称希望停止违法开采,对附近居民进行相应赔偿。卫东区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卫东区平安大道东段,平煤神马集团有限公司八矿”问题,部分属实。

平煤股份八矿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始建于1966年,是我国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座大型矿井。2001年4月取得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140052),有效期限2001年4月至2031年4月,设计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目前核定八矿生产能力为405万吨/年。批准的井田平面范围边界:东至沙河,西至十矿、十二矿为界,南部以各煤层露头线为界。2019年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验收,2021年3月26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7〕00433)、2021年2月9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39080969P),2020年10月29日,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2016年12月12日,八矿原煤开采项目通过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2016〕17号)。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二)反映的“违法开采,导致居民区房子被震裂”问题,不属实。

平煤神马集团八矿采掘活动均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布置,无超层越界开采。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计算,目前井下回采工作面对地表影响范围最远距离为405.7米,但该工作面与居民区最近距离为700米,井下回采工作面的最远影响点距离对应最近居民区相距294.3米,故井下回采工作对地表建筑没有影响。

部分属实已办结无21X2HA202104110045 1.冯延伟利用张良镇贾寨村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违法提炼铅锌,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更为严重的是将产生的几百吨废渣掩埋在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北300米路东麦地里,并用围墙围挡,还有的掩埋在张良镇西营村、营西河中,没有任何防渗措施。

2.冯延伟在此违法生产3年之久,我们曾向镇环保所反映,张良镇环保所不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我们回复,之所以冯延伟能长期生产,没人管,是因为冯延伟每逢节日都给县环保局张良中队队长、副队长李庆涛、李苏南和张良镇环保所所长送钱送礼,得到保护,每逢上级检查,他们就通知冯延伟停产,致使冯延伟能长期违法生产。

鲁山县土壤、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冯延伟利用张良镇贾寨村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的厂房从事违法提炼铅锌,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反映的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位于鲁山县张良镇贾寨村,占地约6000平方米,已于2016年停止生产。

鲁山县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利用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院内已废弃的皮带加工车间建设铝粉加工项目,已建成的设备有球磨机1台、筛分机1台、熔炉2台、除尘器1套。生产工艺为铝渣-球磨机-筛分机-熔化-成品铝锭。现场调查时,该铝粉加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存放原料铝渣500余吨,成品铝颗粒60余吨,厂内积存废铝灰20余吨,无审批手续。

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院内地下水井水质取样监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限值要求。

(二)反映的“更为严重的是将产生的几百吨废渣掩埋在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北300米路东麦地里,并用围墙围挡”问题,属实。

反映的废渣掩埋点位于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北侧约500米无名院内,占地5亩左右,现场倾倒有废铝灰约100吨。

经鲁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堆存点周边地下水水质、土壤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Ш类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要求。

(三)反映的“还有的掩埋在张良镇西营村、营西河中,没有任何防渗措施”问题,不属实。

经对反映区域实地踏勘,在张良镇营西村营西河区域,未发现掩埋废渣迹象。

(四)反映的“冯延伟在此违法生产3年之久,我们曾向镇环保所反映,张良镇环保所不进行调查,也没有向我们回复,之所以冯延伟能长期生产,没人管,是因为冯延伟每逢节日都给县环保局张良中队队长、副队长李庆涛、李苏南和张良镇环保所所长送钱送礼,得到保护,每逢上级检查,他们就通知冯延伟停产,致使冯延伟能长期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

经中共张良镇党委、张良镇纪委分别调查,在张良镇信访办信访网站和日常信访登记中,没有接到过关于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及其院内铝粉加工项目违法生产的举报或来访;刘广跃在镇环保所任职以来,没有收受张良镇张南村冯延伟的礼金或礼品等违纪行为。

2021年5月3日,鲁山县纪委、监委对反映的有关公职人员启动初核程序。

部分属实 (一)责任追究。2021年4月23日,经中共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决定,分别免去安XX张良镇环保所副所长职务、王XX张良镇贾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孙XX警告处分。

(二)立案查处。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废弃厂房内2台配电柜及厂外铝灰粉堆存点进行查封,并对冯延伟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涉案人处理。2021年4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原平顶山市宇航皮具有限公司非法堆存、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4月24日,鲁山县公安局对冯某伟、曹某现、冯某远实施刑事拘留;4月25日对袁某明、曹某超、魏某实施行政拘留;4月27日对曹某锋实施刑事拘留;5月2日对曹某轩、曹某迪实施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依法依规安全处置。张良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查封现场实施24小时专人看管,鲁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核查铝灰数量;张良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安全处置。

已办结2021年4月23日,经中共鲁山县张良镇党委决定,分别免去安XX张良镇环保所副所长职务、王XX张良镇贾寨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21年4月24日,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给予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孙XX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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