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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分契税可退?假的!

 

本报讯 (记者王桂星)“如果你的房子是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交过契税的,赶快带上你的契税发票原件、购房发票、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市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退税。”近段时间,这样一条消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是真的吗?5月16日,记者采访了税务部门。

据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程文献介绍,目前契税政策没有任何调整,没有官方渠道统一通知办理退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退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房屋契税退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已缴纳契税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和个人,房屋所有权证被法院判决撤销的;应当享受减免税政策而未享受的;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应予退还的情形。

公众如需了解更多税务政策法规,可拨打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电话269225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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