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记者彭韵佳)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明确,2021年底前,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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