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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霞:扎根基层18年的“乡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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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胡小霞:扎根基层18年的“乡村法官”

 

她是一位扎根基层18年的“乡村法官”,始终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将个人得失抛在脑后,用质朴的情怀、奉献的精神、顽强的毅力,展现了一名基层女法官司法为民的卓越风采。

她,就是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庭长胡小霞,曾被评为“河南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鹰城巾帼建功法官”,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

薛店法庭管辖薛店、茨芭、黄道、渣园4个乡镇的263个自然村,人口约22万。18年来,胡小霞走遍了辖区200多个村庄,审理案件数千件,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案件。尤其是2017年以来,薛店法庭在胡小霞的带领下,克服“人员少、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共审理案件1603件,办结率达到99%,绩效考核年年位居全院第一。

由于办案质量高、时间短,胡小霞所在的薛店法庭办理的案件呈现“两高两低一多一少” 的特点,即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强制执行率低、当场履行多、进入执行程序少。

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主管法庭工作的张会利告诉记者,在郏县人民法院管辖的4个基层法庭中,薛店法庭管辖的乡镇、人口最多,任务最重。胡小霞无愧于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光荣的基层法官。18年风风雨雨,18年奔波劳碌,她把一名女同志最宝贵的青春奉献给了基层法庭。

“作为基层法庭的庭长,我深知每一起民事案件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所以,重调解、重沟通,把群众当亲人,家事审判巧断‘家务事’”

——胡小霞说

在薛店法庭工作的18年间,针对民事案件,胡小霞重调解、重沟通,主动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把群众当亲人,家事审判巧断“家务事”。

据统计,2017年以来,薛店法庭审理的41起赡养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的形式结案。

2020年4月14日上午,年过九旬的老人张某起诉子女赡养纠纷。张某诉称,其生育有两个儿子,两兄弟因发生矛盾,长子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一直跟随次子生活。现张某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这起赡养纠纷经村委会和薛店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

受理该案后,当天中午,胡小霞带领薛店法庭工作人员,放弃午休时间,来到张某所在的村庄,并通知张某的两个儿子到张某家中。她一进屋就拉着张某的手与其沟通,关心其身体状况。

张某家中有一张小方桌,她和法庭工作人员找来几把小板凳,放上桌签,便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她主持双方调解,并与兄弟二人沟通,调解工作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长子、次子愿意每月支付张某生活费各300元,张某今后患病花去的医疗费凭有效医疗票据由长子、次子各承担二分之一。

一张方桌,几张板凳,一起多年未解决的赡养纠纷在胡小霞的努力下成功解决。老人脸上露出了笑脸,握住她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除了在家事审判专业化上下功夫外,胡小霞还积极转变审判理念,避免用审理财产案件的理念来审理家事案件,“家务事”不再一判了之,而是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法官,当你下乡找老百姓调查了解情况,恰好遇到他下地归来,这时候,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帮他把牛拴好,让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烟,然后再跟他了解情况。”

胡小霞这番朴素的描述,很好地诠释了她的调解精髓:就地办案、调解结案。

“作为基层法庭的庭长,我每天接触最多的就是普通老百姓。所以,用法理、人情、理解、尊重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矛盾,赢得了群众‘闺女、大姐、阿姨’的亲切称呼”

——胡小霞说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胡小霞始终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积极探索调解结案的新思路,本着“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探索和建立起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构架,最大限度地确保案结事了。

同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抓住矛盾实质,紧扣关键调解:离婚案件把握“感情”这一主线,就“和不和”“离不离”“怎么离”进行调解;赡养案件围绕“养活”这一中心,就“怎么养”“如何养”“何时养”进行调解;债务案件围绕“偿付”这一本质,就“还多少”“如何还”“何时还”进行调解。

为解决因外出务工、年老体弱不能参加诉讼的问题,胡小霞带领薛店法庭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推进“一线工作法”的巡回法庭审判,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转变,把法庭搬到偏远山区、田间地头、百姓家门口,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乡镇农民农忙时节较多,这一时段多是在田间地头。针对这一情况,为使农民当事人少花钱、少走路、不误农时,胡小霞带领薛店法庭探索推出“午间法庭”工作法,利用中午时间到当事人家中询问、调解、送达法律文书。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薛店法庭利用“午间工作法”共审结案件420件,并随案在群众中“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

为使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沿,胡小霞引导薛店法庭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所管辖的4个乡镇设立法官服务联系点,并将驻村法官的主要职责以及照片、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制作成标牌,挂在村中醒目的位置向群众公开,要求驻村法官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10户。

胡小霞还通过聘请在乡村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依据乡规民约、道德伦理、人情大义等,处理民间纠纷。比起到法院花钱打官司最后结怨,群众更喜欢通过“二叔”“三舅”的免费调解来化解矛盾。

正是这种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办案的劲头,胡小霞深受群众的爱戴,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如今,辖区老人见了胡小霞喊闺女,中年人见了胡小霞喊大姐,年轻人见了胡小霞喊阿姨。

郏县人民法院院长宋景婵告诉记者,胡小霞是“李庆军式的好法官”,也是我们郏县人民法院的一面旗帜。她的事迹告诉我们,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就是高大;守住底色,不忘本色,永葆共产党员的初心,就是忠诚;始终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为群众发声,为群众解难,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就是宗旨。

(本报记者 卢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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