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女,36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进入郏县人民法院,先后在民庭、刑庭、政治部工作,任郏县法院妇委会副主任。
多年的刑事工作生涯练就她无畏的性格,她坚信:邪不压正。面对顽固的犯罪分子,她绝不手软;面对失足的孩子,她以法官的天职和女性的善良,耐心帮助他们转变已扭曲的世界观。她处处以增素质、精审判、促公正、打基础、强服务为宗旨,参与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58件,涉1113名被告人,严惩了故意伤人、“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等多发性犯罪及电信诈骗新型犯罪。同时,她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青少年的挽救与保护工作,防止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2019年11月,李远参与审理在校老师马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在被告人零口供和其家属不断施压的情况下,她多次到案发现场寻找蛛丝马迹,对证人逐一询问,最终查清犯罪事实,全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月,在处理一民营企业老板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资金一案中,她排除各方干扰,咨询行业能手,顺利完成案件审理,为地方创造了优良的营商环境。2020年8月,她办理的樊某某等10人“套路贷”一案,根据犯罪情节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不等刑期,挽回被骗资金200多万元,有效打击了涉黑恶犯罪集团。
她时刻总结学习,办理案件力求精益求精。2020年,她参与撰写的《任某某等人合同诈骗》工作案例被省院通报表扬;2015年,她被郏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个人”;2016年,她被郏县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先进工作个人”;2019年,她荣立个人三等功。
李远深知一名新时代法院干警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 张鸿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