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发布消息,决定4月份在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写字,参加体育、艺术、第二课堂、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影片等。这项措施解决了家长下班和学生放学之间存在时间差造成的“接送难”问题,也妥善安排了孩子们的学习,因而备受家长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须服务群体的期待。
就这项措施,记者采访了一些学生家长,听听他们的想法。
在市直某单位工作的朱先生儿子上小学二年级,平日上学由岳母和妻子接送,所以他家并不存在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要。但朱先生对这项措施很支持,他支持的理由是儿子虽然没有接送难的问题,但回到家比较难约束,做作业马虎,学习不积极,如果在学校由老师统一管理,效果应该比回家好,也让他省心了。
朱先生认为,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获得一定补贴是合理的,但这笔钱是否应由家长承担以及应该承担多少,应该根据国家政策严格实行。
孩子上小学四年级的徐女士顾虑较多,她家也没有接送难的问题,她的主要顾虑是课后服务会不会成为“多出来的一节课”。记者告知她,市教体局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补课或教学”,她还是难以完全放心。
徐女士赞成教师在课后服务中获得一定报酬,但她提醒有关部门不要让课后服务收费“变了味儿”。她所说的“变了味儿”是指学校和老师为了多拿补贴,鼓励那些并没有实际需要的学生报名参加课后服务。
在平煤神马集团某矿工作的张女士比较支持课后服务,平时都是她接送孩子,但她上班较远,有时候难以在孩子放学的时候赶回来接孩子。她说:“如果孩子课后在学校写作业,或者上个兴趣班那就太好了,我的时间就宽裕了。”她非常赞成给提供课后服务的教师一定费用,“劳有所得才合理,如果不给报酬,老师们也很难认真负责地工作,耽误的还是孩子”。
在某企业上三班倒的郭先生赞成学校搞课后服务,他女儿在离家两公里外的一所小学上二年级,孩子放学时间和他上班时间有冲突,他说:“如果孩子在放学后能参加一些兴趣班,我不光放心了,也不用这么匆忙了。”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祁先生对记者说,他女儿今年就要上小学,本来他选择了一所离家较远的私立学校,当时是考虑到该校有午间配餐且有宿舍休息,后来听说该校扩招占用了宿舍,学生午间只能趴在课桌上休息,他就放弃了去这所学校。也就是说,午间配餐及良好的休息环境对他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标准。选择自家所在区域的小学后,他女儿中午接送难的问题就不那么棘手了,不过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还是能帮他解决下午不便接送的问题。祁先生认为,这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显然重点是解决下午放学后家长们接送难的问题,以现有的条件已经难能可贵了。但在他看来,午间接送才是一个需求更大的难题,希望课后服务越做越好,早日实现对小学生午间课后生活的覆盖。
(本报记者 娄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