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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要求须做到 八行为须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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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3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教体局发布中小学招生正面负面清单
八要求须做到 八行为须禁止

 

本报讯 (记者孙鹏飞)记者3月18日从市教体局获悉,为进一步严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市教体局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提出招生入学“八要八禁止”,即八项工作要求、八项禁止行为。

“正面清单”八项工作要求为: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提前报备招生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导向、规范有序组织开放日活动、使用统一招生平台、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负面清单”八项禁止行为为:1.禁止违规开展招生宣传。2.禁止违规使用学生信息。3.禁止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各普通中小学校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掐尖”招生。4.严禁违规承诺招生。禁止学校通过承诺预录学生、分班、非正常转学等任何方式违规招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减免餐费、补助生活费、承诺进重点班等条件,变相收买生源。5.禁止违规组织参与活动。禁止学校、机构、个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推优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6.禁止举办各种特殊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设立所谓的“清北班”“加强班”等未经市教体局批准的类型班。公办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7.禁止实施超前教育。禁止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和招收尚未毕业的小学生、初中生提前参加“小升初”“初升高”衔接培训。8.禁止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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