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3月1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了解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即日起,市攻坚办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首次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年份为2020年。
此次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考核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具体包括优良天数、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成率、柴油货车治理数量、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等指标。
为保证考核质量,市攻坚办抽调28名精兵强将,分4路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市攻坚办还将公开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纪依法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