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沛洁 通讯员马相山)2月23日,叶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烧鸡店罚款10万元,这是该局对县域内烧鸡经营店开出的第二张10万元罚单。
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叶县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当日,该局在排查中发现一烧鸡店料包中添加了危害人体健康的罂粟物质,执法人员迅速对该烧鸡店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烧鸡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规定,该局对该烧鸡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主动上交罚款。
“我们对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局长王迎信说,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