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1月21日至22日,鲁山县委巡察组分别向县审计局等12个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监委及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去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县委8个巡察组分别对县委编办、审计局、环保局、粮油中心、三创办、教育督导室、江河高中7个县直单位和鲁阳、琴台、露峰、汇源4个街道及城南特色商业区开展为期45天的巡察。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围绕“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按照“一体部署、整体推进、结合实际、有所侧重”的原则,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营商环境、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及县委“十大任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巡察,推动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发挥了政治“探照灯”“显微镜”作用。
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在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针对延伸巡察村(社区)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级反馈。对村(社区)能够整改的,以清单式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需要街道牵头的,反馈给街道党工委。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移交县委相关部门处理。
会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均表示主动认领巡察反馈的问题,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坚定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整改落实落细落地。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