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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春运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积极引导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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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通知
加强春运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积极引导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1月25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通知指出,要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在当地过年,引导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没有特殊原因不出市,不要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前往的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同时报经单位批准。各类学校、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

通知强调,要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各类庙会、灯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严控各单位线下的各种年会、团拜会、联欢会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严格管理春节前后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全市宗教场所暂时关闭,暂停所有集体宗教活动,严查所有地下非法宗教活动;严控景区和公共场所的接待规模。

关于加强返平来平人员管理,通知要求,以下人员需在抵平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落实有关管理措施。抵平时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平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境外返平来平人员,在入境地结束14天集中隔离,抵平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隔离期满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返平来平人员,抵平后在辖区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7天,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集中隔离前、集中隔离期满、居家隔离期满时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平来平人员、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返平来平人员和省内低风险地区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抵平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抵平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通知指出,要加强交通防控。全市各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在查验返平来平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测温正常后,方可放行;发现体温异常的,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发现未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及时交属地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健康码非绿码的,立即闭环转运至属地集中隔离场所排查处置。

通知强调,要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宾馆酒店、车站景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等。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定期消毒,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各药店要严格执行退烧、止咳、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关于严格落实健康管理,通知明确:居家隔离观察者要在村(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单独居住,单人单间,有独立卫生间,不得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定期进行自然通风;每天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主动报告村(社区)管理人员,不得外出;村(社区)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隔离者健康状况。达不到上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由辖区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要做好个人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其间食宿、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通知强调,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平来平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不聚集、少外出,增强群众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等卫生习惯。要严格落实地方、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家庭和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实施县、乡、村三级分片包干,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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