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舞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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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21年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舞钢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截止时间:4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1月13日,舞钢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此次禁火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禁火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内。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等,禁止祭祀活动时烧香点烛等,禁止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禁止野外明火取暖等,禁止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烧山狩猎等,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令实施期间,该市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属地各乡(镇、街道)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街道)、防火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扫描防火码,接受森林防火部门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816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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