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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18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 实习生李文博)1月19日,从市卫健委传来消息,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满足社会各方和群众自愿核酸检测需求,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该委公布了我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名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8家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自愿检测人员可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检测,也可提前预约。

这18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解放军第989医院、舞钢市人民医院、舞钢公司总医院、宝丰县人民医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鲁山县人民医院、鲁山县中医院、郏县人民医院、郏县中医院、郏县妇幼保健院、叶县人民医院、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汝州市人民医院、汝州市骨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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