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爽)“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落实好‘四不得’规定,不可松懈。”1月15日下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应滨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仙商购物商店开展专项检查时对负责人反复强调。近期,示范区食药分局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普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底数,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是新冠疫情传播载体之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示范区食药分局及时组织食品经营商户召开会议,传达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要求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倡导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示范区食药分局先后两次组织“豫冷链”系统操作培训会,并现场指导商户开通使用。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3家食品经营商户上线激活“豫冷链”系统。
“做好疫情防控是一项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须严格落实‘四不得’规定,不给疫情传播留下任何死角。”示范区食药分局局长董蔚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