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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公告
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本报讯 (记者韩江法)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的通知》相关规定,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传播,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于1月15日联合发出《关于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佩戴口罩的公告》。

公告指出,在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否则,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乘车。对不听劝阻、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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