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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启用新版行政执法证
执法人员执法要主动“亮身份”
 

本报讯 (记者王民峰 通讯员张珂)上月30日,从市司法局传来消息,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同时,2016年启用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作废。

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凡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

监督证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赋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规定监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的凭证。凡依法取得监督证的人员,有权按照证件载明的监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使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监督证,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制止。不出示监督证表明身份的,被监督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

目前,全市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已基本发放到位。新版执法证和监督证有效期5年。群众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防伪标识,可以对持证人员信息和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实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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