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11月10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强化辖区全境内限行、禁行措施。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强化平顶山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今明两年我市共需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登记证显示为营运的柴油货车7408辆,其中今年要完成总任务的70%。按照部署,各县(市、区)将对辖区所有需淘汰车辆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建立台账,逐企业、逐车辆推进、报废、拆解、销号。淘汰车辆必须报废回收,并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运输部门鼓励各道路货运业户积极主动开展淘汰。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实施高速公路通行管控,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淘汰车辆信息纳入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加强管控、禁止驶入。公安部门将做好维护通行秩序和车辆查处工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禁限行区域、超限检测站、检查点柴油货车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放为国三标准的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进行尾气检测,排放合格的告知报废政策、流程、时限,引导车辆及时报废;排放超标的,通知车主维修治理;经维修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强制报废。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商务部门监督拆解,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拆解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