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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就《平顶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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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就《平顶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近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平顶山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9月8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胡京伟就《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我市以前土地储备工作是依据什么开展的?为什么今年要出台《管理办法》?

胡京伟:2013年我市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的制度,强化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对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升了土地资产价值,增加了财政收入。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有关土地储备工作的新规定相继出台,在机构改革中,原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进行了职能合并,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又进行了调整,再加之土地储备工作开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储备计划制定不够科学,资金回收缓慢;收储地块零碎,前期开发不够;土地征拆迁难度大等。继续沿用过去的文件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工作的需要,有必要依据新的上级规定出台《管理办法》。

记者:《管理办法》对土地收储原则、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及土地收储范围进行了明确,那么在今后土地储备实施过程中具体怎么做?

胡京伟:本《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市本级五个区,即: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土地储备工作,但也适用于其他县(市)和石龙区。

土地收储坚持“五统一”原则。市内五区土地一级市场由市政府集中控制,在政府主导下,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补偿,统一收储,统一供应。在实施土地储备过程中,首先,编制实施土地储备的方案,即实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储备方式、前期开发、资金来源、土地供应预期、实施计划、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新增建设用地储备的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涉及安置补偿的内容应和市政府批复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数量、标准一致。如属村庄占压区等特殊情况的需“一事一议”。具体土地储备开支项目范围,《管理办法》均进行了明确。其次,对实施土地储备主体进行了分类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市区存量国有土地储备项目实施以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同时也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国有存量土地管护,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管护。再次,明确实施土地储备的程序。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储备,根据市本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内五区政府(管委会)确定拟征收地块,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情况、地灾防治评估及征求涉矿企业意见等。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及压矿报告审批等工作。土地转用、征收方案批准后,按照市政府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市内五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拟征地区域的群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征地区片价和市政府确定的附属物补偿标准,依法对被征地群众实施补偿安置。

记者:随着城市框架拉大,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今后土地储备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是什么?土地储备资金如何管理?

胡京伟:今后土地储备工作重点发展方向是连片收储,除无法连片开发外,零星小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再纳入储备。考虑到连片收储时工作量较大,土地收储资金不足等因素,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管理办法》规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储备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可根据市政府安排引入国有平台公司等介入土地储备,更好地发挥合作优势。

同时,为综合提升储备地块的开发利用价值,进一步为政府高质量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管理办法》提出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

土地储备资金是保证土地储备项目顺利实施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土地收益也是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时最关心内容之一。《管理办法》参考有关规定和外地经验,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具体支出范围和各类成本核算方式,更便于市、区两级实施土地储备时操作。同时也规定了储备土地供应后前期费用核算程序、收益分成等,厘清市、区各自权益。 (本报记者 丁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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