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05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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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发言摘编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在担责担难中凸显政治担当
把准新方位新使命 扎实履职担当作为
砥砺忠诚品格 汲取前行力量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以思维层次提升引领本领提升
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在准稳细深上下功夫
真学真懂真用 强化责任担当
扎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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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闫廷瑞

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的基础上,我又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刻理解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和立法方面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我认为可以总结概括为几个“论”:

一是治国方略论。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们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二是人民主体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理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基本理念,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是良法善治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实现善治,首先要有良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四是依法治权论。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五是公平正义论。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的灵魂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六是党法关系论。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就我市立法工作而言,应当重点继续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立法,先后制定了《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作出了《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两项决定,通过地方立法,及时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了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始终把坚持人大主导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环节,从选题、法规起草到审议把关,乃至法规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地方立法推进地方治理法治进程,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要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理念。自开展立法工作以来,市人大始终秉承并生动践行着立法为民这一基本理念。目前已经完成第一次审议,很快就要进行二审的《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无论是立法目的定位、立法原则表述,还是具体条款设置,以及细节把握,均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立法为民的理念。

四是要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近年来,市人大始终积极转变立法思路,不断改进立法方式,努力实现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在立项上做到“小而少”,在法规文本上做到“少而精”,在规范设计上做到“精而灵”。

总之,市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关,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和立法方面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推动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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