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8月6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平顶山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共同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我市现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7408辆,今年计划完成70%淘汰任务,共5186辆;明年计划完成剩余30%淘汰任务,共2222辆。为实现目标,五部门将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上路加大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部门将车辆信息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各县(市、区)政府将按照国家划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查询生态环境部车辆排放阶段公告目录、核查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明等方式进行核准后,报请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书面告知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车辆信息从高速路网收费系统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