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平顶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现将研究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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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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