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7月13日电 (记者孙清清)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降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2月起,河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通知明确,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降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河南省在2020缴费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即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745元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执行。